2020年4月15日 星期三

掛布條強佔樓梯不給過 律師說只有一招能解

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延平北路二段上一棟透天厝被掛滿了「本層1.2.3.4樓皆獨立產權 1樓不提供樓梯給樓上使用」布條,屋主吳小姐現身指控是共同持有者故意想壓低房價,不過面對這樣的狀況,屋主究竟能做什麼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了?
律師劉韋廷受訪時表示,首先要先看這棟大樓的1樓持有者是誰,如果貼出布條者並非持有者,可以提告誹謗,然而因為持有者是確實不願意讓得標者進入,因此這個案件並無法提告誹謗。
遇到共同持有者想要壓低房價,趁機撿便宜,律師分析在一開始就必須要主張類推袋地通行權,一旦進入法拍,就很難處理。
圖/當事人提供
布條憑空冒出,並直接說房屋有共有人,再便宜也買不到。圖/當事人提供
再者,需要就產權部分進行分析,看看使用執照上是否有將一樓走道列為公共使用空間,而如果吳小姐無法進入2樓使用,可以控告1樓是權力濫用,並主張「類推袋地通行權」。
所謂袋地指的是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根據民法787條規定,如果引此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另外也能主張民法第800-1條規定,土地所有人經營事業或行使其所有權,應注意防免鄰地之損害,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不過房屋目前已經進入法拍程序,劉韋廷認為提告袋地通行權只是緩不濟急,目前最重要的是去將房屋買下,否則該屋目前的狀況,只有1樓是有價值的,拍賣市場上也不會有人願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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