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7日 星期一

政院通過修法 實價登錄將完整揭露門牌地址

出版時間:2018/05/03 13:00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林修卉攝
實價登錄將升級為2.0版!行政院院會今通過「實價登錄地政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和《地政士法》)」修正草案,為提供即時、透明、正確的不動產交易資訊,未來交易案件將從現行只揭露區段、去識別化的方式,改為「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而且要回溯已完成實價登錄的204萬件交易案。
 
對於揭露詳細門牌引起個資保護疑慮,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個資是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而門牌、地號及價格是不動產的標示資料,這些不是《個人資料保護法》限制範圍。花敬群指出,「地政三法」修正重點包括,過去買賣不動產由地政士作為主要買賣移轉登記義務人及移轉後30天內登錄系統,未來改為買賣雙方擔任登陸義務人,而且是買賣移轉登記同時申報,因為不動產交易即時性很重要。
 
花敬群說,過去預售屋是代銷業者結案30天後才要完成實價登錄,導致預售屋資料揭露時已經是2、3年前的交易資訊;另外,過去預售屋只要建商自售或起造人自售都不需要實價登錄,對資料完整度不足,因此未來交由代銷業者交易的預售屋、建商起造人自售的案件都在登錄範圍,而結案30天也改為簽約30天,讓資料完整性做充分改善。
 
花敬群表示,門牌或地號完整揭露的部份,過去做法以區段揭露,例如內政部地址是「徐州路5號」,過去登錄方式為「徐州路1~30號」,因此未來希望把去識別化的文字拿掉,後續用完整門牌揭露。草案也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對資料有疑慮時,可針對買賣雙方、經紀業、地政士、稅捐機關及銀行機構進行查核,確保資訊真實正確,嚇阻有心人士炒作。
 
在罰責的部份,花敬群說,過去實價登錄只要違規,不論如何違規罰鍰都是3萬至15萬元,未來依違法情節區分輕重,當事人屢不改正加重處罰。草案明訂,未依期限實價登錄、價格或面積不實,開罰3萬到15萬元;若連續開罰3次仍未改正,將加重處罰,罰鍰提高為15萬到75萬元。(林修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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