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 星期二

平均地權條例子法 預售屋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2023-04-25 11:28花敬群.預售屋.平均地權條例 子法規定6大可申請讓與或轉售的情形

 花敬群.預售屋.平均地權條例      時間:2023-04-25 11:28新聞引據:採訪撰稿編輯:王韋婷平均地權條例子法 預售屋換約轉售不溯及既往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對預售屋轉售決定不溯及既往,但嚴格限縮換約轉售的情形。示意圖為南港新建案。圖:沈聰榮攝

平均地權條例5項子法今天(25)預告,子法草案對於預售屋訂有6種可申請讓與或轉售的情形。針對規範溯及既往的時間點,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為了避免讓民眾權利受限,子法決定不溯及既往,但嚴格限縮換約轉售的情形。

平均地權條例5項子法25日傍晚預告,在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部分,子法規定,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以避免變相炒作。

平均地權條例母法修正時,朝野與相關居住正義團體高度關注修法後,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是否溯及既往;內政部次長花敬群25日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預售屋要一段時間才交屋,因不希望購屋人權利受到打炒房制度影響,以及不希望產生更多預售屋換約轉售破口,因此子法研訂時決定不溯及既往,但是對可換約轉售的情形嚴格規範。

花敬群說:『(原音)如果把溯及既往完全納進來,勢必,為了一定程度的信賴保護,我們必須對預售屋換約提供更大的、可以許可的樣態或形式。這樣反而會對於我們本來期待對於預售屋禁止換約的嚴謹限制,產生一些可能不希望見到的破口。基於剛剛這兩個重要因素,我那時候決定不溯及既往,但是把禁止換約許可範圍限縮得比較嚴謹

子法規定6大可申請讓與或轉售的情形,包括

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本人或家庭成員房屋因災害毀損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

買受人死亡,繼承人無意保留,以及

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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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將例外條款規範清楚,目的是讓已完成預售屋簽約後,卻發生重大事故無力繳款的民眾能有轉售機會,允許換約免受罰,不過以全國每兩年一戶為限制
原文網址: 《平均地權條例》嚴格限縮換約轉售 預售屋可換約以兩年一戶為限 | 好房網News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363531380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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