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條例修法三大方向 內政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
發布日期:114-09-18 18:00單位:地政司
本次修法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為三大方向,目的在於讓租客能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更放心,推動租屋市場朝長期穩定發展,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
租客享有3年租期保障,除非房東有自用需求或遇有欠租、毀損等法定情形,否則不得拒絕續租。房東若因自用收回,須於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並規範收回後1年內不得再出租,違反規定將處3萬至30萬元罰則並須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
租期屆滿6個月前通知,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違反者相關約定無效並處以罰則。
增訂「租霸下車條款」,若租客惡意欠租、妨礙安寧秩序或從事非法活動等,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對於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租賃期間若租客欠租已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卻仍拒絕搬遷,房東可逕送強制執行。全文出於:租賃條例修法三大方向 內政部: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租客安心住、房東放心租https://www.moi.gov.tw
租屋市場的新格局:修法帶來的直接影響
租賃條例修正草案的通過,無疑將對台灣的租屋市場帶來顯著影響。以下從租客與房東的角度分析其可能帶來的變化:
租客:居住穩定性提升,負擔有望減輕
長期租約保障:3年租期保障將讓租客免於短期搬遷的困擾,尤其對青年族群與家庭而言,有助於提升生活穩定性。
租金漲幅受限:租金調整與房租指數掛鉤,避免了不合理漲租,租客的經濟負擔預期將有所緩解。
權益受保護:禁止房東阻撓申請租金補貼或戶籍遷入,讓租客能更充分享受政策福利。
房東:出租風險降低,但收益空間受限
權益保障增強:「租霸下車條款」與公證契約的強制執行機制,降低了房東在遇到惡意租客時的損失風險,有助於提升出租意願。
收益受限:租金漲幅受限於房租指數年增率,可能壓縮房東的收益空間,尤其是對於依賴租金收入的房東而言,可能形成一定的經濟壓力。
自住收回成本提高:若因自住收回房屋,需補償租客3個月租金並遵守1年內不得再出租的規定,這可能讓部分房東重新考慮出租策略。全文出於:2025 租賃條例修法懶人包:3 年租期保障、漲租限制,房價會降嗎? | 樂屋網房產新聞https://extra.rakuya.com.tw/house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