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 星期四

房仲檢舉之亂~內政部地政司決議,已經賣掉、沒有委託、過期終止委託銷售契約的房地廣告必須移除,六月底前仍未移除,經查違反可處6萬~30萬罰鍰。別再發無用的免責聲明了。

 房仲檢舉之亂~內政部地政司決議,已經賣掉、沒有委託、過期終止委託銷售契約的房地廣告必須移除,別再發無用的免責聲明了。

查處時間放寬到今年 6 月 30 日以後;在六月底前,若屆期仍未移除,經查證有違反規定,將處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若經查證有違反規定,將處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房仲快刪文!專家示警「7月大狩獵季」 最高恐罰30萬

「房仲之亂」起因..涉及廣告不實被檢舉。若地政局查證屬實...2025年5月31日 週六.奇摩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E6%88%BF%E4%BB%B2%E5%BF%AB%E5%88%AA%E6%96%87-%E5%B0%88%E5%AE%B6%E7%A4%BA%E8%AD%A6-7%E6%9C%88%E5%A4%A7%E7%8B%A9%E7%8D%B5%E5%AD%A3-%E6%9C%80%E9%AB%98%E6%81%90%E7%BD%B030%E8%90%AC-231122539.html

一票房仲發免責聲明!他好奇「出了什麼事?」內行人解答了

◆房仲之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廣告不實、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等狀況,可能被開罰6萬元~30萬元。

近期在網上看到不少房屋仲介發出免責聲明,內容提到在某個日期以前,在各大仲介房屋買賣社團、售屋平台刊登的物件出售文、出租文全作廢,對此原PO忍不住納悶「發這個免責聲明宣告自己的廣告作廢,是怕廣告不實被檢舉嗎?房仲們是不是日子不好過開始內卷了?」

不少網友表示「似乎是業內互鬥,檢舉一則罰6萬起跳」、「一堆釣魚物件很煩」、「應該是有人到處檢舉,不過釣魚真的很煩」、「很好啊,一堆房仲掛網路價格美美物件,實際是十幾年前成交,只是用來騙客戶上門的風氣早該消失」、「推,賣掉就該下架」、「釣魚物件本來就不該存在」、「很好啊,互相檢舉抓釣魚件」。

據悉,有房仲業者針對同業已成交、但未下架的網路廣告,檢舉廣告不實,或針對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的廣告文檢舉,才會爆發這場「房仲之亂」,而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若有廣告不實、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等狀況,可能被開罰6萬元~30萬元。

撰稿:吳怡萱Yahoo奇摩(綜合報導)更新時間: 2025年5月20日

https://tw.news.yahoo.com/%E4%B8%80%E7%A5%A8%E6%88%BF%E4%BB%B2%E7%99%BC%E5%85%8D%E8%B2%AC%E8%81%B2%E6%98%8E%EF%BC%81%E4%BB%96%E5%A5%BD%E5%A5%87%E3%80%8C%E5%87%BA%E4%BA%86%E4%BB%80%E9%BA%BC%E4%BA%8B%EF%BC%9F%E3%80%8D%E5%85%A7%E8%A1%8C%E4%BA%BA%E8%A7%A3%E7%AD%94%E4%BA%86-011635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