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8日 星期日

利息所得節稅?租賃所得如何節稅?社會住宅使用、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減徵所得稅?無償提供給住家用與營業用、無出租之實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的情形稅費?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更新日期:114-03-21

一、收入得減除的成本或費用,您知道有多少?

綜合所得中,那些收入可減除必要費用或成本以餘額申報?如無證明文件,其成本費用標準如何認定?只要瀏覽下列6類所得,充分蒐集妥善保管相關憑證,您就能選擇最有利方式申報,這是絕對不可偷懶的節稅動作喔!

三、利息所得也有節稅管道嗎?
首先讓我們告訴您什麼是「利息所得」?「儲蓄免扣證如何申請」?您將知道利息所得亦有節稅管道。
(一)什麼是利息所得?
是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金融機構的存款和其他貸出款項所取得的利息,和有獎儲蓄中獎的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另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本人及與其合併報繳之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所得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所得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每戶不超過27萬元的部分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扣除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之存簿儲金利息及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之所得,例如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的利息所得、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的利息所得,及以前述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的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亦即免予填報,其扣繳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二)儲蓄免扣證如何申請?
納稅義務人可以帶本人和配偶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和印章到高雄國稅局總局或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當場請領儲蓄免扣證。日後在每次領取金融機構利息收入時,將免扣證交予給付單位登記,只要每年登記的累計金額沒超過27萬元,就無須被預扣稅款,所領金融機構所付利息每次未超過2萬元,依規定給付人不須扣繳,因此亦不必提示免扣證。此外納稅義務人申請的免扣證是按年度統計累計總額,可連續使用,不須逐年申請換發,如不敷填寫時,憑舊證便可換發新證。因此,您如果有「儲蓄免扣證」,將使您大多數利息所得可避免被預先扣繳所得稅款

六、租賃所得如何節稅?
對於房屋出租,收取租金、押金的房東而言,年年的租金收入申報常是頭痛問題,其實節稅不難,基本上可從下列3方向進行:
(一)妥善保管相關舉證用憑證,提高可供扣除費用金額:
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需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列為必要費用(註),但土地出租之收入,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扣除43%的必要費用。另一種是採核實扣除方式,必需係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所投保之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納稅義務人可先行核算可扣除費用額,擇高適用。
(二)避免無出租之實卻被認為有租金收入的情形發生: 
納稅義務人若將房屋無償借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之親朋好友做生意或執行業務之事務所使用,不論實際上有無收取租金,都要申報租賃所得。但若是無償提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以外的個人作住家使用,而且已由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並已辦理公證,證明確實是無條件提供使用,就可以不用設算租金。
(三)押金所得的申報規定: 
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財產出租有收取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的話,或以財產出典而取得典價,都要把這筆款項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計算租賃收入(113年度以利率1.6%計算)。
註:1.將住宅出租予符合住宅法第15條規定接受各項租金補貼者或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於住宅出租期間取得的租金收入,自110年6月起,每屋每月免稅額度由1萬元提高至1.5萬元;超過免稅額度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但出租予符合同法第23條規定的單位供社會住宅使用,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60%。
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將住宅委託代管業或出租予包租業轉租,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減徵所得稅:
(1)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千元部分,免納所得稅。
(2)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者,就超過部分減除該部分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租賃所得。該必要損耗及費用可逐項舉證申報,如不逐項舉證申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6千元至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53%;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部分,必要費用標準為應稅租金收入的43%。

2025年6月5日 星期四

FB社團廣告貼文移除方式facebook圖文解說◆房仲之亂~內政部地政司決議,終止委託的房地廣告必須移除!今年 6 月 30 日以後仍未移除,經查違反將處罰6~30萬罰鍰。

 FB社團廣告貼文移除方式圖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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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檢舉之亂~內政部地政司決議,已經賣掉、沒有委託、過期終止委託銷售契約的房地廣告必須移除,六月底前仍未移除,經查違反可處6萬~30萬罰鍰。別再發無用的免責聲明了。

 房仲檢舉之亂~內政部地政司決議,已經賣掉、沒有委託、過期終止委託銷售契約的房地廣告必須移除,別再發無用的免責聲明了。

查處時間放寬到今年 6 月 30 日以後;在六月底前,若屆期仍未移除,經查證有違反規定,將處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若經查證有違反規定,將處罰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房仲快刪文!專家示警「7月大狩獵季」 最高恐罰30萬

「房仲之亂」起因..涉及廣告不實被檢舉。若地政局查證屬實...2025年5月31日 週六.奇摩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E6%88%BF%E4%BB%B2%E5%BF%AB%E5%88%AA%E6%96%87-%E5%B0%88%E5%AE%B6%E7%A4%BA%E8%AD%A6-7%E6%9C%88%E5%A4%A7%E7%8B%A9%E7%8D%B5%E5%AD%A3-%E6%9C%80%E9%AB%98%E6%81%90%E7%BD%B030%E8%90%AC-231122539.html

一票房仲發免責聲明!他好奇「出了什麼事?」內行人解答了

◆房仲之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廣告不實、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等狀況,可能被開罰6萬元~30萬元。

近期在網上看到不少房屋仲介發出免責聲明,內容提到在某個日期以前,在各大仲介房屋買賣社團、售屋平台刊登的物件出售文、出租文全作廢,對此原PO忍不住納悶「發這個免責聲明宣告自己的廣告作廢,是怕廣告不實被檢舉嗎?房仲們是不是日子不好過開始內卷了?」

不少網友表示「似乎是業內互鬥,檢舉一則罰6萬起跳」、「一堆釣魚物件很煩」、「應該是有人到處檢舉,不過釣魚真的很煩」、「很好啊,一堆房仲掛網路價格美美物件,實際是十幾年前成交,只是用來騙客戶上門的風氣早該消失」、「推,賣掉就該下架」、「釣魚物件本來就不該存在」、「很好啊,互相檢舉抓釣魚件」。

據悉,有房仲業者針對同業已成交、但未下架的網路廣告,檢舉廣告不實,或針對未註明經紀業名稱的廣告文檢舉,才會爆發這場「房仲之亂」,而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2項,若有廣告不實、未註明不動產經紀業名稱等狀況,可能被開罰6萬元~30萬元。

撰稿:吳怡萱Yahoo奇摩(綜合報導)更新時間: 2025年5月20日

https://tw.news.yahoo.com/%E4%B8%80%E7%A5%A8%E6%88%BF%E4%BB%B2%E7%99%BC%E5%85%8D%E8%B2%AC%E8%81%B2%E6%98%8E%EF%BC%81%E4%BB%96%E5%A5%BD%E5%A5%87%E3%80%8C%E5%87%BA%E4%BA%86%E4%BB%80%E9%BA%BC%E4%BA%8B%EF%BC%9F%E3%80%8D%E5%85%A7%E8%A1%8C%E4%BA%BA%E8%A7%A3%E7%AD%94%E4%BA%86-011635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