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 星期日

未辦繼承主動報你知-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該價款歸屬國庫。

未辦繼承主動報你知

未辦繼承主動報你知
發表時間 2019/04/26 14:52
閱讀人數 611

    截至108年3月,臺北市仍有14,548筆土地及1,986棟建物因繼承人遲遲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被地政局列冊管理,108年公告土地現值逾561億元。不動產所有人過世後,臺北市提供多種未辦繼承主動通知的服務,提醒繼承人別忘了仍需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
繼承登記要趕快,以免日後被標售
    當親人離開我們時,繼承人除了要申報遺產稅外,如遺產中有不動產時,記得要儘速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如果超過1年沒有辦理繼承,經地政事務所查明後,於每年4月1日,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申請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列冊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但是逾10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該價款歸屬國庫。
相關辦理繼承登記資訊,可至本局《未辦繼承登記專區》查詢相關法令、流程及資訊,保障自身權益沒煩惱!
登記罰鍰好可怕,最高處罰20倍
    不動產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申請逾期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如繼承人無法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可由任一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免受罰!

主動清查逾百歲地主
    為了加強清查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自105年7月1日起針對年紀超過百歲的地主,主動清查是否有死亡情形並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避免地籍資料長期處於不確定之狀態。截至107年12月底已清查1,960人,其中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辦理公告有207人、辦理列冊管理有837人,另完成繼承登記有55人。為保障人民財產權益,地政局持續辦理清查並通知繼承人,以保障繼承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