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

不孝子爭房產! 這幾招有解

2018-11-04     591編輯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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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寵豬夯灶、寵子不孝!許多爸媽都會將辛苦一輩子賺錢買到的房子傳承給孩子,但如果子女不孝順,「有了銀子就不要老子」,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591新建案針對父母贈與繼承子女房產,兩種面向來分析,預防房產落到不孝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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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落到不孝子手中怎麼辦?
現代父母在年輕時努力工作賺錢,就是希望給下一代過上好日子,甚至還準備房產,留給子女,但現今有些不孝子女在父母過戶房產前,假裝噓寒問暖,待房子過戶到其名下,就將父母一腳踢開;又或是父母還在世前,子女不聞不問,直到過世後,為爭奪繼承權而出現。因此,建議父母可事先了解房產贈與和繼承的相關法條,提防房產落到不孝子手中。

二、贈與不孝子房產,如何討回?
贈與的意思就是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他方,他方也接受的契約約定。因此,在一般的狀況下,贈與子女房產後,是很難再討回,但,若子女對父母有侵害行為,父母即可主張撤銷贈與,又或在贈與契約簽但書,附帶條件,若子女未遵守條件,即可訴請返還。
1.父母贈與房子,後發現孩子不孝,該怎麼辦?
根據《民法》第416條,子女對父母有故意侵害的行為,如暴力、傷害等,或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例如未依允諾提供住所及生活、醫療費等,父母即能主張撤銷贈與,拿回房子。
不過,撤銷贈與是有期限的,當父母知道子女有以上撤銷原因開始起,1年內不行使撤銷權即消滅若逾期即無權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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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父母贈與房子,預防孩子不孝,該怎麼做?
根據《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舉例來說,父母贈與子女房產,在贈與契約或移轉過戶契約書上簽訂但書附帶條件,註明子女受贈該不動產後,仍應孝敬父母到終老,或每月應提供多少生活費等,若子女沒有遵守約定,則可訴請返還、撤銷贈與,不過,若契約上無附帶條件,一旦贈與子女後,要再訴請判決取回,就會較困難

三、不孝子繼承房產,該怎麼辦?
過去常發生父母針對子女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生前「表示」不孝子女無繼承權,死後卻衍生無法舉證爭議。因此2016年增訂《民法》1145條,當繼承人(子女)惡意不扶養父母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不扶養,又或子女若故意重傷害或傷害,子女依法喪失繼承權
1.避免不孝子女繼承房產,怎麼做?
父母只要有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上述不孝情事,兒女即喪失繼承權。不過,若子女有悔意,父母願意寬恕恢復其子女的繼承權,也必須同樣用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表示」才成立。
2.可否立遺囑拒絕不孝子女繼承遺產會侵犯其特留分?
首先,立遺囑人要先了解應繼分和特留分。應繼分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2個第一順位繼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分就是1/2
然而,特留分則是指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為應繼分的1/2
舉例來說,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寫遺囑時,不可侵犯到繼承人的特留分。假設有AB 2位第一順位繼承人,每個人的應繼分是1/2,特留分則是1/4若遺囑中寫全部財產給A,即侵犯B1/4特留分,因此B可主張請求給付1/4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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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述法條,父母似乎對不孝子女沒輒,不過,依《民法》第1145條,若子女對於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情事,父母可寫在遺囑中,或以其他方法表示不讓子女繼承遺產,子女將「徹底」喪失繼承權,連特留分的權利都會喪失。
TIPS:
若要使子女喪失繼承權、特留分,遺書中應詳載如何被子女虐待或侮辱情事,子女是怎樣不孝,若僅書寫子女喪失繼承權等字樣,恐較難認定有喪失繼承權的明確表示。也因為如此,許多人以為子女不孝,只要立遺囑,把遺產分配給其他人即可,所以在立遺囑時並無特別聲明子女究竟是怎麼情形不孝,最後還是違反特留分的規定,落得辛苦留下的財產仍需分給不孝子女的窘境。

編輯觀點
父母若不想將房子落到不孝子手中,年邁後還有零用金可花,可透過「以房養老」,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每月銀行按月撥生活費,不須靠子女也能安養中年。而且,儘管房子抵押給銀行,屋主仍保有該房產的居住權,直至契約到期或屋主終老為止,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子女)只要清償借款,則可拿回房子。
一般「以房養老」制度,屋主年齡限制須在60~65歲以上,貸款成數最高7成,貸款期間最長30,有些銀行還有貸款期間加計借款人年齡合計數不得低於95的門檻限制,屋主將房產抵押給銀行,透過房產價值、借款人年齡、貸款年限等因素綜合評估,計算出可貸放的金額,扣除掉銀行利息後,即為借款人每月實領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