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購屋變繼承 轉手獲利竟要繳高額稅金
夫妻共同購屋,因配偶往生欲賣掉房子,竟然要繳高額房地合一稅。
夫妻若共同買房,多半會以收入或信用條件較好的一方申請貸款,但有專家表示,有對夫妻也以此方式購屋,將總價1010萬的房子登記在公務員的先生名下,但在先生過世,妻子繼承後欲賣房子,卻面臨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事聯合事務所所在鄭文在表示,夫妻共同購屋,如果需要辦理銀行貸款時,為了爭取最高的額度和最低的利率,多半會以條件較好的一方申請貸款,日前有對夫妻,在2017年買了一間1010萬的房子,因先生是公務員,太太是小吃攤販,以目前銀行貸款的算法先生利率1.31%,太太利率可能為1.5%,若以700萬元的房貸計算,每年差額可達13300元,如果以20年計算,可節省將近26.6萬元利息。
但不幸的是,先生在今年3月往生,房子由太太繼承,因家中經濟頓失支柱,太太決定賣掉房子,並順利在5月以1200萬元成交,獲利190萬,不料卻需繳納高額房地合一稅。
當初房子以1010萬元買進,現在卻被認定取得成本是未償房屋貸款700萬元,換算下來房地合一稅高達88萬元,鄭文在說,若當初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先生過世就不會有繼承取得成本問題,仍是以購買的價格1010萬計算,換算房地合一稅只要26萬。
假設當時是以現金1010萬元買下,則會以遺產公告現值計價178萬元作為認定成本,必須繳高達192萬元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提醒,7月1日房地合一稅2.0即將上路,未來閉鎖期更長,對於夫妻共同購置的房屋,因為配偶往生,是否該以遺產公告現值計價(1785374元)或是房貸債務餘額(700萬元),還是當初市價取得的成本(1010萬元)計算,似乎有研究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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